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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龙县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三合店村
    2017-03-21 11:07:50   转载

    关于印发青龙县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2-09 11:35:29     来源:    点击:0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龙满族自治县创建畜牧业绿色

    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青龙满族自治县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青龙满族自治县

    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畜牧业绿色发展考核办法和河北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我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区、户)全部依法关闭或搬迁;到2017年6月底,规模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农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017年6月。

    三、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畜禽污染物综合整治。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县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搬迁或关闭禁养区内养殖场,今后禁限养区内一律不得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企业,其他区域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离、粪污资源化利用。禁养区以外“六大河系”沿岸畜禽养殖企业分类治理,一是手续健全的规模化养殖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转,废水不外排;二是手续不健全、无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模养殖企业,要限期补办手续,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不成的予以取缔;三是优化布局,全县建立3至5个粪污处理(或有机肥)厂,在现有生产有机肥的基础上,达到年产有机肥3万吨,处理鲜鸡粪24万吨,占全县鸡粪产量的70%。鼓励建设规模化养殖小区,实现畜禽养殖粪便的集中处理,推进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和无害化设施建设,减少养殖粪便对环境的污染。

    (二)推进种养结合,完善生态循环体系。进一步加大示范和政策引导力度,促进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在现有基础上,依托木头凳绿源泓达公司万亩蔬菜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重点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农牧业。规模养殖场在建设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或小型沼气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引导自行配套种植土地或者与周边种植户签订利用协议方式,实现养殖粪污就近还田利用,促进我县林果业、设施农业发展,实现全县农业生态循环。

    (三)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一是提高现有县级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水平和处理能力,购买畜禽尸体化尸机,生产有机肥,实现废物循环利用,转变经营管理模式,实现企业和社会效益双赢。二是以乡镇或集中饲养区为中心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系统。三是宣传、引导规模养殖场自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形成产业优势。肉鸡产业以秦皇岛正大、秦皇岛中红三融农牧有限公司为龙头,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公司+农户”模式,强力推进老棚笼养改造和新建标准化鸡舍建设,在现有笼养改造516栋、标准化鸡舍127栋基础上,不断加大改造力度,力争两年内所有养鸡户全部实现笼改,新建鸡舍全部实现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扩大基地规模。引导企业注册自主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

    (五)强化畜牧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一是加强全县防疫体系建设,确保免疫质量。充分利用县、乡、村三级防疫体系,抓好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行政府部门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运作模式,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重点动物疫病防疫免疫密度达100%,同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定期开展消毒,及时掌握全县疫情动态。二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加强县乡动物防疫监督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强化职能。加强产地检疫,充分发挥全县54个长期报检点作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报必检实施临栏检疫。严格屠宰检疫,强化肉鸡屠宰、检疫全程监管;把好入场查证验物关、屠宰检疫抽检关和产品出厂检疫监督关。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技术操作规程》,坚持“瘦肉精”检测和检疫同步,杜绝不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与病害产品流入流通环节。加强县级公路检查站建设,充分发挥公路检查站职能,杜绝外地疫情传入。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全县畜产品安全。加大饲料、兽药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对饲料经营企业和饲料生产厂家实行备案制,签订承诺书。加大畜产品监测工作力度,严格开展畜牧业各环节动物及畜产品检测工作。加强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畜产品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提高检查频率,严厉打击运输、加工、经营、出售病死畜禽动物产品违法行为以及添加使用各种违禁物质行为,确保全县畜产品安全合格率达到99%以上,“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检出率为零。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农牧局、林业局、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定期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各自职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开展好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县政府将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各乡镇负责完成本辖区畜牧业主导产业年度发展目标,常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密度及防疫经费落实到位。县农牧局(畜牧)负责制定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做好项目实施建设、监督、指导、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养殖技术培训服务;强化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日常监管;及时发布生产信息和价格信息,建立畜牧产业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限期责令禁养区内应关闭或应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交回已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予以注销,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县农牧局负责设施农业就近还田利用,并推广有机肥。县林业局负责林果业就近还田利用,并推广有机肥。县环保局负责对2016年12月底前禁养区内拒不关停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报县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县发改局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县国土局负责畜牧产业农业设施用地和有机肥生产用地的审批工作,优先予以审批。县财政局负责上级畜牧产业项目资金使用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并对畜牧财产综合险种予以补贴。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案件侦破工作。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银行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协调优惠贷款利率。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推行畜牧财产综合险种的保险,降低畜牧业风险

    (三)典型带动,政策扶持。对全县实施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的龙头企业和实现综合利用的养殖企业,在政策资金上优先予以扶持,推动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实现生态养殖。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把创造畜牧业绿色示范县活动的意义、任务和要求宣传到广大群众中去,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附件:1.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青龙满族自治县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畜牧业绿色发展

    示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殿忠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石海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邵艳侠    县政府办副主任

    高俊文    县农牧局局长

            单贵文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邵克民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陈  坤    县发改局局长

            刘明磊    县国土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肖海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欧振宏    县农牧局副局长

    张树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立新    县人保财险公司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畜牧),办公室主任由欧振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新国同志担任。


    附件2

    青龙满族自治县畜牧业绿色发展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

    1

    负责制定全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争取政策扶持,搞好项目实施建设、监督、指导、验收等工作;加强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养殖技术培训服务;强化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日常监管;及时发布生产信息和价格信息,建立畜牧产业监测预警平台;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限期责令禁养区内应关闭或应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交回已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予以注销,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

    县农牧局(畜牧)

    欧振宏

    2017.6.30

    2

    负责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县发改局

    陈  坤

    2017.6.30

    3

    负责设施农业就近还田利用,并推广有机肥

    县农牧局

    高俊文

    2017.6.30

    4

    负责林果业就近还田利用,并推广有机肥

    县林业局

    单贵文

    2017.6.30

    5

    负责上级畜牧产业项目资金使用日常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并对畜牧财产综合险种予以补贴

    县财政局

    刘国安

    2017.6.30

    6

    负责畜牧产业农业设施用地和有机肥生产用地的审批把关,优先予以审批

    县国土局

    刘明磊

    2017.6.30

    7

    负责对2016年12月底前禁养区内拒不关停或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小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报县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县环保局

    邵克民

    2017.6.30

    8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

    肖海东

    2017.6.30

    9

    负责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案件侦破工作

    县公安局

    张树军

    2017.6.30

    10

    负责协调银行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协调优惠贷款利率

    县金融办

    邵艳侠

    2017.6.30

    11

    负责继续推行畜牧财产综合险种的保险,降低畜牧业风险

    县人保财险公司

    王立新

    2017.6.30

    12

    负责完成本乡镇畜牧业主导产业年度发展目标,常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密度及防疫经费落实到位

    各乡镇

    各乡镇长

    201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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